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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口退税机制对欠发达地区外贸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碧秀

  [摘要] 2003年10月,国家为解决长期积累的出口欠退税,提出了实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措施。2005年7月,针对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成效及问题,对新出口退税政策又进行了调整。新出口退税政策的再次调整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调动外贸企业深化改革,增加出口的积极性;有利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但同时也给外贸企业出口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欠发达地区企业影响更甚。本文以欠发达地区丽水市为例,探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趋利避害,巩固并扩大出口。
  [关键词] 出口退税机制外贸影响对策
  
  一、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2003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对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全国综合退税率下调3%;二是建立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三是累计欠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并从2004年起对欠税采取全额贴息;四是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
  2005年8月,针对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成效及问题,国务院发出《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机制的通知》,对新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一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二是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省(区、市)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三是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对丽水市外贸出口的影响
  
  新出口退税机制运行二年多来,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出口退税新机制的效应开始明显显现。
  
  1.积极效应
  (1)足额、及时退税激发企业的出口积极性
  出口退税新机制有效实现对出口企业足额、及时的退税,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由中央财政负担累计欠税,并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保证了出口退税资金来源;二是2005年8月又将出口退税按地方政府负担比例直接冲减地方增值税现税收入,中央负担的基数内退税原属地方的分成收入由中央适时安排的退税款退库方式,改由中央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保证了退税资金及时到位;三是优化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加强对出口企业退税的指导与服务,提高了出口企业出口退税速度。
  新机制运行后实现了对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的目标,一方面清理了以往欠退税,2004年底,丽水市办理2003年底以前年度的退税22715万元,基本完成往年欠退税,剩余少量部分未退税款主要是因为出口货物未收汇核销等原因;另一方面对足额办理了2004年度和2005年度退税85761万元,无新欠税现象发生。
  足额、及时的出口退税,缓解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加快了企业流动资金周转,降低了企业财务费用,增加出口的积极性,对保持丽水市外贸出口的持续增长产生了积极效应。2004年,丽水市出口额3.73亿美元,同比增长38.97%,2005年出口总额达4.4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08%。
  (2)推动丽水出口商品结构优化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本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是区分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国家通过对不同的出口产品确定不同的出口退税率。对鼓励发展的机电、高新技术产品等工业制成品适用较高的退税率,对初级产品适用较低的退税率,形成了出口退税率随着出口产品加工程度的深浅和技术含量的高低而变化的退税率机制,大大促进了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出口贸易质量的提高,促进出口企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走品牌经营的路子,从低价竞争转向产品差别化竞争。
  (3)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促进了外贸企业的改革
  此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增加了外贸企业收购出口的压力。对外贸流通企业来说,其利润远远低于生产企业,因此对退税率下降的反应更为敏感。由于多年来的外贸体制改革,使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快速增长,生产企业、海外进口商和批发商的选择范围大大增加,外贸流通企业对上下游的要价能力越来越低,供销两头挤压将使外贸流通企业面临更大的生存难题。外贸流通企业面临的困境迫使其促进与生产企业的更好沟通,提高生产企业通过代理制扩大出口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丽水市外贸流通企业的改革和外贸代理制的开展。
  
  2.负面效应
  (1)出口退税分担机制造成地方政府外经贸策略的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一:由出口促进转向出口限制。地方政府分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规定:从2004年起,出口退税以2003年实退指标为基数,对基数以内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全额退税,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款,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2004年丽水市应退税额27842万元,全市超基数8970万元,全市共负担2242万元,给地方财政造成巨大负担。2005年起中央调整了分担比例,由原75∶25的比例调整为92.5∶7.5的比例,2005年丽水市应退税款40965万元,超基数16332万元,全市共负担1225万元,地方财政负担虽有所减轻,但毕竟需地方财政支出,影响地方财政绩效,因此,地方政府为减轻出口增速快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影响,其外贸策略纷纷由出口促进转向出口限制的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二:由全国大市场转向地方保护主义。由于出口产品增值税是贯穿产品生产的所有环节,而每个出口产品生产环节又不可能在一个地方完成,这就意味着出口企业所在地不可能收取出口产品所含的所有增值税,很多上游产品的增值税交给了外地政府,按照退税分担机制,出口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分担出口退税,而收取上游产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地方政府却不必分担出口退税,造成新的退税扭曲,使出口企业所在地财政背上一定的包袱。特别是流通公司异地收购的出口业务,也就是异地纳税本地退税,更加重财政的负担。因此地方政府的外贸策略倾向于支持本地购买原材料和产品的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为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对异地采购原材料或产品的企业,甚至采取种种手段拖欠出口退税款,加剧了地方保护和国内市场分割。
  逆向选择三:由鼓励支持出口转向支持供货。对于出口企业所在地而言,除了极个别的初级产品外,绝大多数产品都含有外地成份。这就意味着不管是收购出口,还是本地产品出口,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都将超额分担出口退税。企业出口货物越多,抵退税数额就越大,在企业实现税收既定的情况下,地方财政包袱就越重。相反,供货货物越多,企业的抵退税数额就越小,地方财政所得就多或包袱轻。可见,在直接出口与供货之间,地方政府的外经贸策略转向支持供货型企业,限制出口型企业,其结果将沉重打击企业出口积极性。
  地方政府外经贸策略的“逆向选择”给外贸出口带来较为严重的影响,其一是制约外贸出口的持续增长。在出口退税基数有限的情况下,出口增速越快,地方政府分担的超基数退税负担就越重。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或限制出口,或拖延出口退税,其结果都将沉重打击企业出口积极性,制约外贸出口的持续增长。其二是专业外贸公司发展空间受到限制。丽水市外贸流通企业出口占总额的45%左右,龙泉、青田、云和尤其明显,这几个县有80%以上的出口产品是从外地收购,异地纳税本地退税,显然地方政府难以接受,这样就造成专业外贸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传统出口商品和传统出口市场丧失的可能,导致专业外贸公司发展空间受到限制。

  (2)出口退税率的下调直接影响丽水市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丽水市90%以上的出口产品属于退税调整范围,根据有关机构计算,出口退税率每下调1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增加约1个百分点。因此,出口退税的降低直接提高了出口产品的成本和定价,影响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出口。从2004年丽水市出口的机电产品、服装和纺织品出口利润看,其平均利润一般在3%~10%左右,这一利润主要来源于11%~17%的出口退税,约占其利润的80%,如此薄的利润空间显然难以承受出口退税大幅下调的挤压。虽其后因世界经济总体趋好,这些产品国际市场价格回升,税率下调所增加的出口成本得以转嫁,由此我们可看到丽水市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中缺乏明显竞争力,完全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三、积极消除出口退税新机制的负面影响,保持外贸出口稳步增长
  
  1.充分尊重市场运行规律,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打造政府诚信
  新贸易理论有一重要观点,就是对政府在国际贸易中行为作用的重新认识和理解。政府行为的有效作用是实现经济增长、提高贸易档次和规模的最佳选择。政府行为的宗旨表现在两个方面:在国内,为国内企业创造一个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实行有利于资源最佳配置的经济贸易政策;在国外,为对外贸易创造一个有比较优势的贸易环境。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丽水而言,政府行为这个政策变量因素显得尤为重要。政府过多地直接行政干预,有违市场经济规律。构筑种种“地方壁垒”,会遏制资源的有效配置,会扭曲外贸的健康发展,严重的会对地方经济造成不良后果。目前,部分地方制定的对出口外地产品与本地产品的不同政策,是违背市场经济要求的平等竞争原则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始终处于博弈状态,企业对政府的信赖主要靠信用来维系。长达十年左右的严重拖欠税问题,政府没有真正履行出口退税的承诺,诚信度大打折扣,也极大地伤害了企业扩大出口的决心和信心。出口退税新机制下,出口退税的责任人由一个变成了两个,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该彻底从“政府部门不仅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政策的首要执行者”的立场出发,接受市场诚信考验,完全履行“新账不欠”承诺。同时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出口作为一国(或一个地区)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在带动本地区经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解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企业放心大胆地开展出口业务,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增长。
  
  2.积极引导外贸流通企业开展代理出口业务
  积极引导外贸流通企业由收购出口型向代理出口型的转变,积极开展对外地产品的代理出口业务。这样,既能解决出口外地产品的问题,有效地减轻当地政府的退税压力,减轻出口资金紧张的状况,又能保持外贸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
  充分发挥外贸流通企业的优势。目前县级外贸流通企业,仍是当地外贸发展的主力军,经历了从计划经济走到市场经济的全过程。长期的发展中,积累了宝贵的专业人才、外销渠道等优势,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活。新《外贸法》实施后,外贸经营权全方位放开,大批企业、个体经营者都具备了外贸经营资格。但是,真正具备外贸经营能力的企业还不是很多,缺人才、缺客户是所有新批企业都必然遇到的问题。因此外贸流通企业要充分发挥客户资源、专业人才资源优势,走工贸结合之路,推行代理制出口,以体现专业外贸公司对生产企业的代理服务职能。
  
  3.积极推进贸易结构调整,合力做大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在退税上,来料加工不退税,进料加工对进口料件保税,对国内加工环节的增值部分实行退税。相对而言,加工贸易的出口退税压力小于一般贸易。据测算,一般贸易每出口1美元,需要支付退税款约1元人民币左右。而加工贸易每出口1美元,支付退税款大约0.3元人民币左右,仅为一般贸易的三分之一。同时开展加工贸易有利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能减少企业的资金占压,降低企业对退税资金的依赖程度。为此我们要利用好加工贸易优势,合理引导发展加工贸易,有效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促进丽水市加工贸易的稳步发展。
  
  4.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实施品牌战略
  在目前国内的生产成本(比如工资、原材料、地价及环保)等逐步上升的情况下,企业要从内部挖掘潜力,要合理测算出口商品成本,合理制定成交价格,有效降低经营费用,消除退税率下调的影响。各出口企业要加强研发工作,开发新品种、新款式、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增加产品的附加值。要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实现由低价式、倾销式恶性竞争向品牌化、差异化竞争方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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