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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康复对后遗症期脑卒中偏瘫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熊 洁 魏 真 罗 峰

  摘要:目的:探讨社区康复对后遗症期脑卒中偏瘫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的影响。方法:选择我社区脑卒中偏瘫患者284例,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分别于入选治疗前及1个月后进行改良Barthel指数、功能综合评定量表(FCA)、Fugl―Meyer量表的评分。结果:经1个月社区康复治疗后,治疗组患者Fugl―Meyer评分提高不明显,但Barthel指数与FCA量表评分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对照组提高均不明显。结论:对后遗症期脑卒中偏瘫患者进行社区康复,虽然患者肢体运动功能改善不明显,但能大大提高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从而提高患者参与社会的能力,减轻患者的家庭负担。
  关键词:后遗症期 脑卒中 偏瘫 社区康复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879(2010)02―0027―02
  
  在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日益提高的今天,脑卒中后的康复治疗日益被人们所关注,康复治疗能使患者最大程度地恢复肢体功能,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并提高其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文献资料表明,早期对脑卒中患者的康复治疗能明显提高患者肢体功能水平,并降低致残率,提高生活质量。但我社区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社区内有大量脑卒中患者在发病后从未进行过康复治疗,我们对这些错过早期康复治疗的后遗症期脑卒中患者,进行系统的康复治疗,并对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影响进行观察和统计学分析。以研究康复治疗对于我社区后遗症期脑卒中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影响。
  
  1 资料和方法
  
  1.1 临床资料。入组的284例患者均为殷行社区发病6个月至3年之间、经头颅CT或MR I检查证实的首次发病但从未进行过康复治疗的脑卒中患者。均符合1995年全国第四次脑血管病学术会义通过的诊断标准,无严重的并发症(如心肺功能或肝肾功能损害)。将入组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治疗组145例,其中男性106例;女性39例;平均年龄69.18±9.03岁。对照组139例,其中男性97例,女性42例;平均年龄70.04±8.31岁。两组在年龄、性别等方面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表1)
  
  
  1.2治疗方法。对治疗组对象由治疗师到患者家中,或患者到我中心门诊,每日进行一次系统的康复治疗,每次45分钟。具体方法如下:
  1.2.1定时体位变换:凡不能自行翻身患者,教会患者家属每2小时翻身1次。
  1.2.2保持良好肢位:良肢位的摆放,使肢体处于功能位,避免上肢屈曲、下肢伸展、足下垂内翻的模式。
  1.2.3关节活动:对患者进行被动/助动/主动关节活动,保持/加大关节活动范围。鼓励用健肢帮助患肢被动运动,进行双手交叉上举训练、下肢桥式运动。
  1.2.4坐起及坐位平衡训练:患者首先侧移至床边,将健腿插在患腿下,用健腿将患腿移于床边外,患膝自然屈曲,然后头向上抬,躯干向患侧旋转,健手横过身体,在患侧用手推床。把自己推至坐位,同时摆动健腿下床。当躯干有一定的控制能力时,可让患者用健手从身体一侧向另一侧拿(放)物体,并不断向外摆放,以增加坐位平衡的难度。从各个方向推拉患者,强化平衡反应。
  1.2.5坐到站起及站位平衡训练:在治疗师帮助、保护下,患者反复进行从床边坐位转换为站立位的训练,并逐渐增加时间,直至能保持站立位超过30 min。站立困难可逐步由高椅子到低椅子做起立训练,同时配合上肢的十指交叉上举、翻掌、屈腕、伸腕及手抓放等训练,以提高站立平衡训练。
  1.2.6步行与上下阶梯训练:随着患侧上下肢负重能力的提高,即可开始迈步训练及步行分解动作训练,当步行训练至一定程度时可进行上下阶梯训练。
  1.2.7
  日常生活能力训练:训练患者穿脱衣服,利用餐具或自助具进食,个人卫生、洗澡、用厕等。家人在一旁指导,必要时给予一定帮助,但一定要使帮助由多到少,最后达到生活自理。注意根据患者的需要改造居住环境,如把门增宽、去掉门槛、门开关的方向及门把手方向的改造。蹲便改为坐便,并加设活动保护扶手。降低灶台高度,灶台下设计足够的空间以利轮椅放置等。
  1.2.8心理治疗:对患者及家属讲清疾病的发展过程,使其对患病有正确的认识,对各项康复治疗手段及疾病的预后、转归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使家属及患者能积极配合治疗。对照组不进行任何康复治疗。
  
  1.3评定标准。人组前及1个月后均严格按照改良Barthel指数、功能综合评定量表(FCA)、Fugl―Meyer量表的要求对研究对象进行评分。
  
  1.4统计方法。实验数据由SPSSl0.0统计软件处理,结果以均数±标准差(x4-s)表示,组问比较用t检验,显著性差异标准为p<0.05。
  
  2 结果
  
  3 讨论
  
  3.1
  以上结果表明,一个月后治疗组与对照组患者Fugl―Meyer量表评分均无明显提高;而治疗组一个月后改良Barthel指数评分明显高于人组前评分,对照组提高不明显;FCA量表评分结果与改良Barthel指数评分结果相一致。说明社区康复对于我社区后遗症期患者的肢体功能并无明显改善(表2);但对患者ADL能力仍有积极影响,能较大程度地提高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减轻家庭负担(表3、4)。
  
  3.2一般认为偏瘫患者运动功能的恢复可在发病数日开始,1~3个月可达到最大程度的恢复,6个月内90%患者的恢复达到顶点。随着间的推移,患者肢体功能恢复到达一定的阶段,异常模式均已固定,即使进行康复治疗,患侧肢体的运动功能也很难再有进一步的提高(表2)。患者虽然一侧肢体活动受限,但其运动功能的障碍程度并非完全决定其ADL的能力。所以尽管一部分患者错过了运动功能改善的最佳时期,康复的介入对患者生活质量的提高仍然是可行和有效的。但是如果我们将ADL训练贯穿于社区康复中,根据患者肢体功能障碍及性格个性、兴趣爱好等情况设计相应的ADL训练,将康复治疗与日常生活相结合,不但能提高患者的治疗兴趣积极配合康复治疗,还能充分发挥患者的代偿功能,使患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减轻家庭、社会负担。
  
  3.3 康复的最终目标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减轻残疾,另一方面提高生活质量。脑卒中患者的康复直接影响患者自我形象、自我信心和各种社会因素的应激能力。而良好的家庭社会因素,可促进患者转归和康复。社区康复治疗对提高脑卒中康复期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可以全面提高社区中脑卒中患者的生存质量。患者发病早期,一般都在二、三级医院进行急性期的临床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进行系统的康复治疗,使患侧肢体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更加需要康复治疗的延续特别是ADL能力训练,以适应日常生活。将社区康复训练引进患者家庭是对服务机构的一种补充,更是让康复需求者享受家庭温暖、实现心理康复的一大举措。社区康复的开展,既满足了病人的康复需求,又能减轻脑卒中患者去康复中心的费用及交通困难、家庭照顾困难,家人、社区、患者的共同参与康复治疗,不但能更好地发挥脑卒中患者的潜在的身体能力,还能提高患者及家属的康复治疗意识,保证康复治疗的延续性和长期性。
  
  3.4从研究中我们不难发现,社区康复治疗对脑卒中患者的恢复特别是ADL能力的提高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也充分体现了社区康复在脑卒中患者的整个康复治疗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康复与二、三级医院的康复职能部门有着不同的工作模式及工作内容,我们必须根据患者在回归家庭后,肢体运动功能恢复相对稳定的特点,把康复治疗的重点放在ADL能力的提高上,有针对性地对患者进行社区康复治疗,提高患者适应社会的能力。如何对社区内脑卒中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的动态管理和服务,是我们一直在探索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需要不断地发现问题、分析结果、总结经验,努力寻求出适合社区康复进一步发展的工作模式,更好地服务社区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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