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能力培养的高职教育考试方式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付占国 吴二利 袁淑娟
摘要: 我国高职教育虽已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而高职院校考试方式依然没有摆脱应试教育和学科教育的束缚,考试内容和形式还没有与“就业为导向、能力为中心”的轨道相对接,因而也制约着高职教育的改革发展。在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大发展的背景下,本文探索以能力本位思想指导下的考试方式,旨在为完善我国高等职业院校考试制度提供理论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高职教育 能力培养 考试方法 改革
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随着高等教育的飞速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我国高职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从岗位定向教育向素质与综合职业技能教育转变,这就确定了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工学结合的教育模式。但是,现行高职教育考试方式过分强调考试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功能,忽视了学生职业能力的评价,背离了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制约了高技能实用型人才的培养。为此,改革现行考试方式,探索以能力为中心的考试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1.高职教育课程改革考试迫切性分析
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考试是测量学生的知识与能力、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高职考试的组织管理、方式方法、考试内容等方面还或多或少保留着应试教育和学科教育模式的痕迹,高职教育考试的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还没有完全达到。
1.1考试管理组织不严密
考试的目的是促学促教、促建促改、督导激励,调动学校、教师和学生三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目前各高职院校考试制度的制定主要是根据学校教学安排,由主管教学的教务部门统一下发红头文件,规定具体考试模式。考试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大的系统工程,与教学内容、考试形式、命题范围、考场管理、阅卷标准等息息相关,再加上各专业课的性质、内容千差万别,只出台一些宏观上的考试管理制度和文件是难以解决考试问题的。况且这些制度的制定者不一定都是考试方面的专家,他们对各门课程的性质和内容也不一定了解。因此,从管理的角度看,考试管理组织存在着许多的弊病和漏洞。
1.2考试形式内容偏离导向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课程考试基本采用同一个考试时间(期末)、同一套考试试卷(笔试)、同一个成绩定乾坤的“三个一”形式。考试内容仅限于教材和课堂讲授部分。考试的重点是重基础、轻应用;重视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创新。这种考试从形式到内容都不符合“实践教学作为专业教学的重要核心环节,纳入课程体系的整体设置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训、实习密切联系,实践类课时占总教学时间的50%以上”(2008年4月9日发布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人才培养精神,偏离了以就业为指导的培养导向,偏离了以能力为中心的高职教育理念,偏离了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
1.3考试效度信度偏低
高职教育的课程考试具有学习、导向、调控、选择、教养、发展等多种功能。目前高职院校的许多课程多数都是由任课老师自己命题、自己监考、自己阅卷、自己统分的“四自”考试格局。在整个过程中,教师给学生辅导,学生考前突击、考中作弊等情况时有发生。这都导致考试结果不能客观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不能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不能为管理者提供真实可靠的管理、改进依据,不能为社会和企业挑选合格、适用的人才提供有效的信息,从而发挥不了考试的原有功能。
2.高职教育课程考试方法改革的方案与策略
2.1考试制度由“同一”转为“个性”
考试制度是与一定的教育目标相匹配的教学制度。考试作为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教”与“学”的指挥棒,并最终对人才培养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科学、高质量的考试管理制度是实现高职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建立现代考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教务部门应组织各系领导,各专业专家、教研室主任,加强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研究,根据教学要求和培养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课程考试大纲、重点内容、考试时间和考试模式等制度,由教务部门根据每门课程的考试要求,合理安排命题、监考、阅卷和评价等各环节,使考试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个性化。
2.2考试内容由“知识”转为“能力”
《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高[2000]2号)明确指出:“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因此,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考核也应该遵循能力为主的原则,改变过去“重基础知识、轻实践技能”的考试模式,加大技能考试比例,培养实用型人才。
2.3考试形式由“单一”转为“多元”
目前,高等职业院校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职业技能基础课、职业技能专项课、专业拓展课、集中实践课和公共选修课。人才培养方案将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培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那么,考试方式也必须与之相适应,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具体考试方式如下。
公共必修课,一般是指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职英语等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校必修课程,这部分课程内容理论性强,抽象,可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中不允许携带和查看任何资料,用笔答卷。该方法以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记忆、理解分析和简单应用为主。也可以采用开卷方式,考试中允许携带和查看资料,但考试题目应设计为分析型考题、设计型考题、综合应用型考题等。该方法重点考核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综合应用能力,也包括学习能力和查阅资料的能力。
职业技能基础课,这部分课程设计主要是培养学生职业基础素质,包括思维能力、专业基础能力等,是学习职业技能专项课的基础性课程,可采用闭卷、开卷、设计、小论文、答辩、作业等多种形式。
职业技能专项课,这部分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职业专项素质,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基本达到岗位能力需求的大部分专业知识和能力,因此,这部分课程的考试应重点采用现场实操,通过现场操作或具体的工作实践,能够直接检测学生所具备的从事某种工作的现有素质、技能与能力,包括实务作业、样本操作、模拟操作等测试方式。该考核方式能够较好地考核学生涉及动作技能领域的实践能力与素质,是社会各行业系统普遍认为比较有效的一种测试手段。
专业拓展课,该部分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具备与职业相关的必备的,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知识、能力的拓展课程,包括科技文献检索、科技论文写作以及必要的行业标准。考试方式可采用小论文、口答、课程设计、报告、作品的考试方式。学生就某个具体问题或任务项目,通过查阅资料、计算、绘图、制作等环节,用规范的方式做出书面表达或形成实物作品。该方法能够较好地考查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查阅资料的能力、自学能力与创新能力。
集中实践课,这部分课程是与理论课相对应的、需要集中一定时间(一周及以上)的实践课程,其重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这类课程考试应以实操、作品、论文、报告的方式为主。
公共选修课,这部分课程设计主要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拓展其知识面,要求学生选修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课程。这种课程考试方式主要以作品、小论文、作业的形式进行。
2.4考试标准由“刚性”转为“柔性”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目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23.3%,已经进入国际公认的大众教育阶段,职业院校招生一般又是安排在本三和独立院校之后,按照现行的招生体制,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分数一般在300分左右。因此高等职业院校所招收的学生多数对学习缺乏信心,有厌学情绪,特别是讨厌一些死记硬背的抽象性知识。因此,命题要体现开放性,从培养目标出发,既能反映课程教学的目的,又能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如:在检查概念、定义、公式等知识的掌握时,标准不是一字不差地背下来、写下来,而是对知识的理解程度;在制定问答题或思考题时,可以没有标准答案,只规定答题要求,按要求进行评定。
学校在教学目标、教学要求、教学内容等方面要注意分层次施教,切莫采取统一刚性指标衡量学生的学业,让学生有选择地根据自身情况接受教育。
2.5考试成绩由“分数”转为“等级”
自古以来,教育考试都是以成绩论英雄。俗话说:“分分分,学生的命根。”2005年教育部针对当年高考宣传工作明确规定,叫停考生成绩排队。可见分数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了很重的负担。采用等级制,使学生大都在相近的等级之中,有利于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学习自信心,有利于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
3.结论
总之,高等职业教育一定要本着能力本位的培养理念,探讨新的考试模式,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动手能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性应用人才。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
[2]教育部.200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3]李爱娟.高职院校《大学语文》教学现状及改革[J].职业技术教育,2006,27,(35).
[4]邵进.大学课程考试的功能、形式及改革刍议.江苏教育,2001,(6).
[5]金军,赵惠.试述当前高校考试制度考试的弊端及改革思路.考试周刊,2008,(51).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9800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