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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家族企业利益相关者治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新平

  摘要: 企业治理结构是一种契约制度,它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民营家族企业的资产或股份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之中,因而其决策权高度集中,容易造成决策失误,另外,民营家族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比较明确,往往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企业员工的利益。民营家族企业的家族式治理结构必须改进,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从而真正完善民营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
  关键词: 民营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利益相关者;员工
  
  一、民营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
  
  企业治理结构是一种契约制度,它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使企业内的不同利益主体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和相互制衡机制。民营家族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和股份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之中,领导层的核心位置由同一家族成员出任,企业内部管理带有浓厚的家庭色彩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根据邵阳学院民营经济研究所人员对湖南省邵东县民营企业的调查统计(2005.8,抽样非完全样本调查),邵东民营企业中有95%以上的企业是家族企业,在这些企业中,既有家庭作坊式企业或单一业主制企业,同时也有合伙制企业、共同制企业,甚至还出现了家庭成员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企业集团。民营家族企业领导成员容易沟通从而降低企业决策和管理的成本,另外,家族企业不容易发生内部人控制,商业秘密容易保守,因而民营企业选择家族制企业治理模式有其现实的合理性。但是,随着我国现代经济的发展,家族企业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一些缺陷越来越凸显出来,严重制约着民营家族企业的发展。(1)决策权高度集中,无效决策、失误决策居多。根据我们对湖南省邵东县民营企业的调查,民营家族企业大部分业主文化水平不高,管理素质差,平时决策主要靠经验,重大经营决策大多是由业主一人说了算,缺乏科学的决策体系。使决策成为一种近乎赌博的行为,碰对了是侥幸,不然就是灾难。(2)民营家族企业的经营者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社会意识和大局意识差。不能正确处理企业与社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以至于最终损害企业自身的利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一个通过一系列合约联结起来的经济组织,企业的目标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而应该是全体签约人的共同剩余的最大化。政府作为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追求者,为减少市场失灵导致的净福利损失,亦有权利对企业的外部性、垄断等进行规制。所以,在现代社会,企业治理的主体除了所有者以外,还包括债权人、内部职工、供应商、消费者、政府和社区居民等。
  
  二、民营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196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战略研究所率先提出了企业利益相关者概念,此后,一些学者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分析方法应用到企业治理研究中,逐步形成了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企业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的契约集合体,利益相关者是所有那些在企业真正有某种形式的投资并且处于风险之中的人,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出资人、经营者、员工、债权人、顾客、供应商、竞争者、国家。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使得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进而共同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对所有权的拥有是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的基础,也是利益相关者权益得到应有保护的理论依据。
  
  1、企业与员工共同治理
  企业生存和发展越来越依赖具有创新能力的员工素质即人力资本。物质资本所有者要想获得更多的收益,必须依赖人力资本所有者并与其长期合作。通过预算和优化保证有竞争力目标的实现,实现全员创新、全员增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创新的活力。确定目标,让员工有危机感;即时激励,让员工有成就感;凝聚人心,让员工有归属感。
  由劳资双方共同治理企业的做法不但使劳资关系融洽,减少了工人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事实上,让员工参与企业民主化管理,并不会拖慢企业发展的步伐,相反,由于形成了比较稳健的内部制衡机制,能较为充分地反映和体现员工利益,如员工的劳动条件、薪酬待遇等问题能够通过劳资共同协商得到改善和解决,反而使劳动生产率得以大大提高。
  
  2、民营家族企业与消费者共同治理
  对于企业来讲,员工和消费者是非常重要的两极,一方面,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靠员工,是员工付出实际的辛苦和劳动来创造产品和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企业的存在价值和发展成就要由消费者来认可和肯定,如果消费者不能接受企业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那么企业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善待员工,服务消费者也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两极。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经营的唯一目标,民营家族企业往往容易忽视消费者利益,不但在价格上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恶意制造价格混乱,损害消费者利益,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制假贩假,坑骗消费者。企业的这种行为看似盈利,把他人的价值无偿地转移到了自己的手上,实则害人又害己,最终以损害自身的利益告终。我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缩短的原因,也是由于其经营的游戏规则比较混乱,没有建立消费者治理机制。民营家族企业只有调整自己的经营思路,建立对消费者的诚信机制,实现与消费者对企业的共同治理才能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和企业的持续发展。
   “顾客”是上帝,只有当顾客真正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当中来的时候,企业才能真正建立起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和依赖,才能使企业不断地“做强做大”。
  
  3、民营家族企业与社会共同治理
  我国民营家族企业与社会共同治理的显著特征不是建立在企业与内部管理人员、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的共同治理基础上,不是以实现各方利益均衡为企业治理的目标,而是强调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以实现企业与政府的共同治理。民营家族企业家往往难以独力承受外部复杂的制约条件,就借助于外部力量、外部权利关系进行相关寻租活动,把外部寻租力量内部化或制度化,形成利益相关者治理。这种治理模式是企业与政府官员关联人、相关权利关系拥有者或其代理人的共同治理,最终结果必然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企业与社会的共同治理,应该强调企业对社会的责任,通过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实现去完成企业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以至最终实现企业自身的利益。企业社会责任一般被认为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所肩负的责任除了为所有者追求最大化的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即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或者说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应该涵盖的内容,学术界和企业界有多种看法。世界企业永续发展委员会(WBCSD)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应该涉及人权、员工权益、环保、社区参与、供应商关系、监督、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这几个方面。由于企业是历史的产物,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往往处于与时俱进的变动之中。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既是历史的产物,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所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有多种界定方法。例如,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或慈善责任;也可以区分为强制型责任、关联型责任与纯属自愿性责任等,不一而足。
  
  三、结论与启示
  
   民营家族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组织,单一的经营目标使民营家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非规范和非道德的经营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甚至国家的利益。随着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主和员工之间越来越体现出一种相互平等和合作的关系。企业主只有极大地激化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实现企业价值增值的目标;只有极大地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企业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并与社会共同发展,最终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构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企业治理模式,动员一切社会力量来经营和建设企业,真正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是现代家族企业治理结构改进的方向。尤其是民营家族企业,本身承担国际风险的能力较差,更应该建立企业的社会共同治理机制,做大做强企业,最终走出国门。
  本文是湖南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课题《民营企业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课题号05JD009)和邵阳学院科学研究课题《民营企业文化竞争力研究》(课题号2005B03)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邵阳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编辑 雨露)
  
  参考文献:
  [1]谢恒,李新平等.《湖南邵东民营企业制度变迁与创新调研报告》《邵阳学院学报》(社科版)2005.5,此文被人大复印资料F22《乡镇企业.民营经济》2006.32006.4收录。
  [2]李春来.民营企业家族化管理―一个文化解释[J].经济体制改革,2004-3-31。
  [3]汪丁丁.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J].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4]谢恒.我国民营企业产权制度问题与创新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6.4.
  [5]杨瑞龙.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变[J].软科学研究与共享平台,2006.7.21.
  [6]中国治理结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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