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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例重型颅脑损伤后脑积水的手术治疗观察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杜文彬

  【摘要】 目的 探讨重型颅脑损伤后脑积水的有效治疗方法。方法 采用脑室-腹腔分流术对55例重型颅脑损伤后脑积水患者进行治疗观察。结果 术后明显好转28例,好转17例,显效7例,无效3例,有效率94.5%;无死亡病例。52例患者术后GCS评分提高到9~15分,复查颅脑 CT脑室均有不同程度缩小,骨窗压力减低。结论 早期发现并及时实施脑室-腹腔分流术,术后进行积极综合治疗是降低重型颅脑损伤后脑积水患者病死率和致残率的关键。
  【关键词】 颅脑损伤;脑积水;脑室一腹腔分流术
  
  为了探讨重型颅脑损伤后脑积水的有效治疗方法,笔者采用脑室-腹腔分流术对55例该病患者进行了治疗观察,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55例重型颅脑损伤后脑积水患者,男38例、女17例,年龄19~67岁,均有头部外伤原发昏迷史,昏迷时间最长60 d。入院时GCS评分均为4~8分,皆有不同程度的脑挫裂伤。
  1.2 手术方法 本组均行侧脑室-腹腔分流术。腰椎穿刺脑压在140 mmH20以上采用中压管,反之则采用低压管。全麻下常规取右侧枕角穿刺引流,将阀门系统安置于耳后头皮下,通条引导将分流管远端放置于腹腔。
  1.3 疗效判定 按 GCS评分标准判定。I:死亡;Ⅱ为植物状态:无意识,有心跳和呼吸,偶有睁眼、吸吮、哈欠等局部运动反应;Ⅲ为严重残疾:有意识,但认知、言语、躯体运动有严重残疾,24 h均需他人照顾;IV为中度残疾:有认知、行为、性格障碍,有轻度偏瘫、共济失调、言语困难等残疾,在日常生活与社会活动中尚能勉强独立;V为恢复良好:能重新进入正常社交活动,并能恢复工作但有各种新后遗症。明显好转:V级;好转:Ⅳ级;显效:Ⅲ级;无效:II级。
  2 结果
  术后明显好转28例,好转77例,显效7例,无效3例,有效率94.5%;无死亡病例。52例患者术后GCS评分提高到9~l5分,复查颅脑CT脑室均有不同程度的缩小,骨窗压力减低。其中11例昏迷患者在术后第4天左右转醒;18例术后l周左右神经系统症状明显好转;14例术后2周左右神经系统症状好转;9例术后症状较前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3 讨论
  重型颅脑损伤在脑外伤患者中发生率高,损伤重,病死率高[1]。急性脑积水最早在伤后3 d即可出现。慢性脑积水多在伤后3~6周内形成,有的在数月后才出现[2]。脑积水的早期诊断十分重要,对于颅脑损伤患者伤后持续昏迷或病情稳定后突发昏迷加深,或表现为术后骨窗压力一直偏高者均要想到有脑积水的可能,应及时复查颅脑CT,要注意与创伤后脑萎缩相鉴别。本组患者均表现为脑室系统扩大,尤其是双侧脑室额角明显增宽,间质性水肿明显,三脑室明显扩大及鞍上池显露不清。脑室-腹腔分流术是目前最为常用的方法,其效果较好[3]。但治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术前应检测脑脊液,明确无感染、出血,蛋白质含量<5 g/L,手术野皮肤无炎症。本组10例急性脑积水先采用脑室外引流术,病情相对稳定,脑脊液转清后行脑室一腹腔分流术;②手术时严格无菌操作,手术前后联合应用抗生素;③脑室端分流管达室间孔正前方,即位于冠矢点与外耳道孔连线的中点,其深度一般为9~10 cm,以避开脉络丛的包裹,腹腔端置管深度超过大网膜下端,达小骨盆,以避开大网膜的包裹,以降低分流管堵塞发生率;④选择合适压力的分流管,术后定期正确地按压贮液泵;⑤在难以确定分流手术是否有效时,可先行腰穿放液实验。本组所有病例术前均行腰穿,放出脑脊液20 ml左右。为了保证疗效,应重视术后并发症及处理。如果明确有分流管阻塞,应先明确在腹腔端还是在脑室端,一般再次手术可以解决。本组中1例为分流管脑室端堵塞,经再次手术调整分流管恢复引流通畅后症状改善,再次复查颅脑CT提示脑室缩小。如果发现感染,应立即将分流管拔除,做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根据药敏结果用药。本组有1例出现感染,经拔管治愈后再次手术症状改善。本组55例患者在实施脑室-腹腔分流术后有28例明显好转,17例好转,7例显效,有效率94.5%;无死亡病例。52例患者术后GCS评分提高到9~l5分,复查颅脑CT脑室均有不同程度的缩小,骨窗压力减低。结果提示脑室-腹腔分流术的治疗效果满意。
  总之,早期发现并及时实施脑室-腹腔分流术,术后进行积极综合治疗是降低重型颅脑损伤后脑积水患者病死率和致残率的关键。
  参 考 文 献
  [1] 张旭辉.手术救治重型颅脑损伤40例分析.中国误诊学杂志,2009,9(3):674-675.
  [2] 杨兵,陈登,黄前樟,等.脑室-腹腔分流术治疗外伤性慢性脑积水64例分析.中国临床神经外科杂志,2006,11(3):169-171.
  [3] 王卫东,周晓平,刘建民,等.脑室-腹腔分流治疗脑积水的临床分析.中国临床神经外科杂志,2005,10(1):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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